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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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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0年度部门决算

   录

第一部分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房地产行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和政策性住房工作。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经营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监督管理。

(四)承担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五)负责拟订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的措施,拟订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意见;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六)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和房产测绘及其成果运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白蚁防治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房屋安全鉴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房屋交易、租赁与物业服务等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备案及其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八)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综合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 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拟定施工、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的管理;组织协调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九)拟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

(十)拟定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承担全县燃气企事业市场准入管理及燃气行业检查职能。

(十一)负责指导规范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定村庄和小城镇、特色小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全县重点镇、示范镇建设。

(十二)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十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五)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执法监察工作。

(十六)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方案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承担有关抢险救灾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人民防空设施的平时开发利用;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推广应用人民防空科研结果;战时组织指挥通信保障和负责发放空袭警报信号,组织人员、物资疏散掩蔽,组织消除空袭后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59人,其中在职人员59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此表为空表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此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0年度收入总计17691.5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131.82万元,较2019年增加9271.97万元,增长110.12%;本年收入合计14559.73万元,较2019年增加9337.24万元,增长178.79%,主要原因是:因为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大余县房地产管理并入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4559.7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 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0年度支出总计17691.5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5593.70万元,较2019年增加96.75万元,增长1.76 %,主要原因是:因为机构改革,房地产管理局并入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年末结转和结余12097.85万元,较2019年增加9175.22万元,增长75.84%,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其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未达到预期进度。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55.13万元,占15.29%;项目支出4738.57万元,占84.71%;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77.85万元,决算数为559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7.2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7.46万元,决算数为  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45 %,主要原因是:本年该类别支出调整至城乡社区支出。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94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为:本年该类别业务量新增。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56万元,决算数为3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59%,主要原因为:本年部分人员五险基数未进行调升。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48万元,决算数为2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57%,主要原因为:人员医保基数的正常调升。

(五)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429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为:本年该类别业务量新增。

(六)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4.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主要原因为:本年该类别业务量新增。

(七)住房保障支出支年初预算数为 32.35万元,决算数为29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82%%,主要原因为:本年增加住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855.1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39.97万元,较2019年增加389.55万元,增长155.56%,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房产局在职23人并入,本年末在职人员59人较2019年末在职36人,增加23人,增长63.89%。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05.19万元,较2019年增加128万元,增长165.82 %,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房产局并入,业务量变多变广。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98万元,较2019年增加6.64万元,增长198.80%,主要原因是:一、本年增加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补贴4.9万元,二、机构改革,房产局并入,本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3.3万元,较2019年增加1.58万元,增长91.33%。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励行办公经费节检,未进行房屋购建物、大型修缮等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29万元,决算数为14.56万元,完成预算的95.23%,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7.61万元,增长109.50%,其中:机构改革,大余县房地产管理局并入,额度并入。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29万元,决算数为  14.56万元,完成预算的95.23%,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7.61 万元,增长109.5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大余县房地产管理局并入,额度并入。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检,压缩经费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97  批,累计接待120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省市主管部门督查检查、兄弟县市交流学习、招商引资商务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0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1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8万元,增长165.82 %,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房产局并入,人员增加,业务量变多变广。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14.505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3.60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各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无其他用车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8.89%。

组织对“白蚁防治经费”、“弥补性事业运行工作经费”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为切实做好全县白蚁的灭治工作,我们主要以申请登记为主的方式第一时间到申请户家里进行灭治,并不定期开展好宣传。由于目前白蚁灭治工作是免费服务的,且专业人员较少,专项资金有限,建议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增加专项资金的投入,以减少白蚁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危害。

组织对“市场监管股”、“办公室”2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我局的“三定”方案工作要求,负责全县房屋白蚁的预期管理和灭治的组织实施及科普宣传;承担全县房屋白蚁防治工,经常性地对全县房屋开展白蚁防治,消除安全隐患。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应当将2020年度县级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白蚁防治经费及弥补性事业运行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一)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白蚁防治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6万元,执行数为2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履职完成情况。按照年初单位总体工作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履职效果情况。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绩效成果,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为89分。三是社会满意度及可持续性影响。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满意度,得到了服务对象的好评;杨尘治理工作进一步持续开展,建筑工程项目杨尘治理全覆盖,达到“六个百分百”。

(一)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社会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是在行业监管和宣传方面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在行业监管方面加强工作力度,采取宣传栏、广告、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做出住建人应有的贡献。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补助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单位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存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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