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大余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大余县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大余县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余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进行监督;对行政机关的履职进行监督;对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起诉;对生态检察案件的审查逮捕,提起公诉。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1年大余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本级共有预算单位1个。
编制人数小计29个,其中:行政编制29个,实有人数(在职人数)28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8人。
第二部分 大余县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大余县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大余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904.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0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678.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0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万元。主要收入增加情况说明:在职人员增加,以及正常晋级增资。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大余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904.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03万元,主要支出增加情况说明:在职人员增加,以及正常晋级增资。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35.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9.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6.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6.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6万元。项目支出36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3.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807.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6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35.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6.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大余县人民检察院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678.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03万元,主要支出增加情况说明:在职人员增加,以及正常晋级增资;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581.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35.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6.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6.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6万元。项目支出143.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7.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大余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大余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费预算412.7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6.18万元,减少27.45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大余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总额7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6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一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政法转移支付装备款项目
(1)项目概述: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装备及基础设施维修等开支予以补助,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作用。
(2)立项依据:部门预算批复
(3)实施主体:大余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进度实施
(5)实施周期:2021年1-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7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案件受理数(个)≧100个
质量指标:案件办结率≧90%
时效指标: 案件受理及时性=100%
成本指标: 司法成本节约率所需成本≧90%
社会效益指标:批捕和起诉工作合规率=100%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工作方式、工作态度、廉政建设等)满意度≧90%
2.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项目
(1)项目概述: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办案、业务等开支予以补助,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作用。
(2)立项依据:部门预算批复
(3)实施主体:大余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进度实施
(5)实施周期:2021年1-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1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案件受理数(个)≧100个
质量指标:案件办结率≧90%
时效指标: 案件受理及时性=100%
成本指标: 司法成本节约率所需成本≧90%
社会效益指标:批捕和起诉工作合规率=100%
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工作方式、工作态度、廉政建设等)满意度≧90%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大余县人民检察院本级“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74.0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公务接待费12.03万元,同比下降2.2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费21万元,同比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费41万元,比上年增4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2020年有两台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年限已久,到达报废年限,已向政府报告申请报废,所以2021年需要购置新车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为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