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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及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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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大余县应急管理局
  电话及传真:0797-8717888
  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  14:30-17:30
  地址:大余县工业园管委会院内(四楼)
    负责人信息:
    党委书记、局长:邹景燕,副局长:蔡云忠、谢善文、叶瀚文。
       大余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拟定我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地方性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我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逋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管理国家、省、市、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央驻赣企业总部和省属企业集团除外)。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十三)依法依规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县属企业及驻县中央企业、省属企业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监督管理地震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转变职能。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综合考核。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煤矿和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消防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负责地震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工作。
    (三)综合减灾救灾救援管理股(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股)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本县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组织起草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指导行政审批工作。牵头承办重大、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综合性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下属事业单位: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奖惩、工伤保险和事故应急处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从业人员资格和遵章守纪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职业卫生、安全防范措施及事故隐患整改实施进行监察;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执法监察资料、报表的整理、归档、汇总统计报送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负责编集、整理全县公共安全重大危险源数据信息,动态监控重大危险源;指导全县各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救援演练,承担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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