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本部门机关政务、事务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监督本系统财务管理。负责对外宣传、精神文明、信访综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和监督执法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工作。
(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负责对违反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与直管公房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私房政策落实及其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负责全县房改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定;负责房改方案的具体实施及协调工作;负责房改政策的宣传和咨询;负责处理有关房改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原按标准价购买的房改售房,补贴出售房过渡全产权工作;负责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培育和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的执法监察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的鉴定工作;负责对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房屋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等行业活动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备案监督管理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县房地产网络信息化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工作,编制房地产形势分析报告;参与拟定县本级土地出让方案、开发项目的审核工作;承担房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及项目管理;承担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核发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品房交易、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工作;承担房产测绘及其成果备案审核职能;指导县房地产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及配套文件并组织实施;对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行业监管并组织开展考核检查;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建立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备案、物业管理用房配置确认、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务指导等工作;协调处理本县物业管理重大矛盾纠纷;指导县物业管理协会工作;指导全县白蚁防治管理工作;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等。
(三)建筑业监管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综合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全县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建设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咨询机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承担施工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备案以及各类房屋及其附属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负责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县建设行业协会工作;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参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调解工程造价争议;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负责既有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负责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安全鉴定进行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特种设备作业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工程质量、安全及检测机构工作。拟订建筑节能与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推进全县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的推广;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四)城乡建设股(燃气办)。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承担全县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等行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监督检查;负责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城镇减排工作。承担编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承担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负责项目计划年度目标考核;协调、督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拟订全县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村庄建设;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示范镇建设。
(五)人民防空股。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方案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承担有关抢险救灾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人民防空设施的平时开发利用;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推广应用人民防空科研结果;战时组织指挥通信保障和负责发放空袭警报信号,组织人员、物资疏散掩蔽,组织消除空袭后果。机关党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
二、办公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大道388号。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邮编:341500,电话0797-8722169。
五、负责人信息
刘文涛、赖弥标、赖林生、刘经青、刘友余、游伟、万春梅、廖达中、张建华、胡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