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大余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电话及传真:0797-8732134
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 14:30-17:30
地址:大余县南安镇建桂街城上路11号
负责人:张鄂湘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公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文件,监督管理全县中小学教材的征订和使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学校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制定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性文件;监督指导职业教育文化和专业教材的征订和使用以及职业指导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劳资、职称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全县中小学的学校管理,对全县的教师队伍进行管理,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县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县学校的党建工作、统战工作、稳定工作、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十一)监管全县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有关制度;开展学校安全教育,保证学校和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三)依据国家教育方针,以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开展教学管理、教学研究、课程改革指导、教学评价和教材建设等有关工作,履行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职能,为学校教学和教师服务,为教育决策服务。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电化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管理全县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工作;指导和实施全县电教器材、计算机、教学仪器以及图书、音体美器材的装备工作;指导学校功能馆室的建设;组织开展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方法的实验研究、信息技术与各学科整合的实验研究。
(十五)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党纪政纪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教育系统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指导全县学校依法治校、校务公开工作。
(十六)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的发展。组织全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职能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公文管理(包括公文的收发、流转、整理和归档等)工作;做好会议记录、电话记录等保管工作和相关精神的落实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局机关干部会、局党委相关会议和全县校长会等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精神;综合协调教育系统内外各种关系,保证教育系统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做好重要材料的撰写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做好文件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来人来访的接待工作;负责牵头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做好机关内勤管理各项工作;负责印鉴管理;做好教育系统大事记和荣誉史的登记和整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意识形态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教育系统的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指导教育队伍建设、学校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权限内的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聘任等方面的工作。做好教师招聘工作;负责做好全县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认定工作;做好评优评模工作;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工作;做好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做好教职工退休退职的办理工作;做好系统内工人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计财股。管理全县学校的教育经费和非税收入资金,审查学校经费预决算;指导全县学校健全财务制度,督促做好固定资产的建档和管理工作;督促管理纳入农村中小学预算的政府采购工作;强化学校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协助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财经法纪;筹措和调配资金用于校舍建设,审查学校的基建、临时购置、房屋修缮等开支;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多渠道争取和筹措教育经费,促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行使财务监督职能,做好经常性财务检查与监管工作。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全县教育系统的财务违纪案件;负责做好教育事业的相关专项统计、抽样调查和普查等工作;做好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填报财务报表;做好学校校建工作,推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四)教育股。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负责制定全县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县学校的德育工作和文明校园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学校的设置和布局调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青少年科辅活动和国防教育活动;做好中学生毕业证的验印和发放工作。做好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少先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表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性文体卫生活动,并指导全县学校的文体卫生工作;负责做好全县学校的课程设置、教材征订的发行工作;指导和协助职校做好招生和推荐就业工作;指导和协助职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职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各乡镇(村)办好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搞好实用技术培训;开展扫盲工作,并负责做好文盲脱盲后的继续教育工作;协助搞好职工教育和成人高中教育;负责做好社会力量办学(非学历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前教育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县学前教育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按照《规程》、《纲要》和《指南》精神,做好全县的学前教育工作;督查全县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负责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行为的指导;对全县学前教育机构进行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颁发和备案工作;组织全县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学习、观摩研讨、成果展示、经验交流等工作;对全县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实施县一级、二级、普惠性幼儿园的审核认定及全县幼儿园的年度考核;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形式的教学研究和评比活动,指导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
(五)教研室。做好全县学校课程标准(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教科研工作和学科培训工作;负责新课程改革和“创新教学”的实验和推广工作;负责做好全县抽考和期末考试的命题、印制发放试卷以及成绩的统计分析工作;做好优质课竞赛和学科竞赛的组织工作;做好市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推荐、评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学校教学常规的制定和落实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新课改工作;组织编写地方教材和综合实践课教材,指导学校开发校本课程;做好课题研究和教学质量的调研分析工作。
(六)县教育考试中心。严格执行招考政策和会议精神,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热情为考生及其家长服务,做好招考政策和信息的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做好高考、中考、会考等考试的报名、体检、组织考试、成绩公布、填报志愿、建档和录取结果公布等环节的工作,并妥善保管招考档案和考生信息;做好各类招考试卷和答卷的接送、保管与保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高中招生计划,确定招生区域,并办理报批手续;做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和自学考试相关工作。
(七)资助股。负责收集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信息,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贫困生档案库;负责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评定、发放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发放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做好助学金发放、管理、监督工作;做好免学费认定工作;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受理贷款申请、初审、确认和贷款合同签订等。协助经办银行催还贷款,降低违约率;负责贷款学生的档案等信息管理工作;做好应征入伍大学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助学金发放和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八)教育督导室。负责制订县级教育督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调研,为县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组织开展对全县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督导评估;做好教育系统安全维稳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九)电教室。负责组织落实现代教育技术工作政策及工作部署,实施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优秀资源评比活动、电教教学优质课评选、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小学机器人竞赛、高中英语听力竞赛、实验教学优秀论文、教案的评选和“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的建设、指导、评选工作;做好全县现代教育信息技术设备、图书资料、音体美器材等的采购、分发、验收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等工作;指导学校组织开展实验教学和实验教学教研活动,组织开展中考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组织全县各类学校的现代远程教育、信息技术、图书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学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大余教育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做好“校园网”建设和使用工作;负责做好全县学校实验室建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十)群团事务股。监督、指导基层学校工会履行职能,开展业务工作;向领导反映全县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做好全县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化校务公开,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全面落实教代会制度;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做好“职工之家”创建工作;做好送温暖和扶贫助学工作;做好全县学校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管理和审计工作;做好工会干部培训和教师技能培训工作;完成市教育工会和县总工会下达的其他工作。
(十一)教师培训股。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各类项目学员信息的初审、信息录入及上报工作,建立 “集中培训”项目和“网络培训”项目的学员信息数据库;负责完成教师 “国培计划”、“省培项目”等各类培训任务;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校长培训及其他县级自主培训工作;负责完成每年度下达的校长、教师培训考核任务。
(十二)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为青少年课余时间进行健康有益的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负责落实《校外教育工作规程》,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负责举办艺术、体育、科技、文化课程等学科的教育培训,培养青少年优秀人才,展示青少年文化建设成果;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教育科技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