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现将大余县城镇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上午9点;
地点:大余嘉清国际酒店(原海中酒店)七楼会议室。
二、听证方案要点
1.调价方案根据定价成本监审情况,统筹考虑我县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参照其他县(区)供水价格水平合理确定;
2.保持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用水比价(1:1.3:5)及居民用水阶梯比价(1:1.5:3)不变;
3.适当调整基准(居民用水)价格,并分步调整到位。
从以上思路出发,拟定以下调价方案。
方案要点:
1.基准(居民用水一级)价格调整20%,即居民用水一级价格由1.35元/吨调整为1.62元/吨,调价额为0.27元/吨。
2.各类水价调整为:居民用水价格一级1.62元/吨、二级2.43元/吨、三级4.86元/吨;非居民用水价格2.10元/吨;特种用水价格8.10元/吨。
3.综合平均水价调整为1.92元/吨,对比现行水价1.60元/吨,提高0.32元/吨,增幅为20%。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24人)
(一)居民消费者代表8名:其中南安镇推荐居民用水户3名:范洪元、蓝道明、钟荣华;城市社区管委会推荐居民用水户5名:郭婷、方宣楠、刘丽华、谢春燕、袁伏英;
(二)县人大办推荐县人大代表1名:严诚(县人大代表);
(三)县政协办推荐县政协委员1名:黄宇(县政协委员);
(四)县工信局推荐工业企业用水户2名:温有博(江西悦安新材料有股份有限公司)、郑瑞良(江西中科锂业有限公司);县发展改革委抽取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户、经营服务用水户、特种行业用水户各1名:邓文天(大余中学)、陈益龙(悦龙酒楼)、赵超(牡丹亭汽车美容中心);
(五)政府相关部门7名:吴咏华(县财政局)、钟镁(县住建局)、陈苏平(县司法局)、罗建伟(县水利局)、(李远路)县工信局、涂书平(县民政局)、邹连清(大余工业园管委会);
(六)相关组织1名:谢名辉(县消费者协会);
(七)经营者1名:廖达卫(章江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四、听证会听证人名单(3人)
李兴三(大余县发展改革委二级主任科员)
王俊敏(县价格监测认定中心主任)
罗振铭(县项目推进中心八级职员)
请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邮箱:dyxfgw@163.com)或书面向大余县发展改革委(大余县金莲山大道公务大楼三娄)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大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