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意见基本情况
赣州市丫山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碳酸锂项目在未获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况下建成并投产。
二、整改情况
1.立即停止丫山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碳酸锂项目生产。
2.2023年12月底前,督促企业办理年产3万吨碳酸锂项目能评手续,获得节能审查意见。
3.组织开展节能审查专题培训,督促企业做好节能审查工作,杜绝未批先建。
三、验收情况
1.责令赣州市丫山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碳酸锂生产线(锂辉石培烧、浸出)建设项目在取得节能审查批复前停建整改。
2.指导赣州市丫山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碳酸锂生产线(锂辉石焙烧、浸出)建设项目取得省发展改革委节能审查的批复。
3.召开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会议学习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研究了我县贯彻落实意见。
4.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大余县节能审查专题培训会议,提高各招商成员单位、各招商小分队、部分重点用能及“两高”项目企业节能审查意识,有效防止了未批先建现象发生。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5日,共10日。
受理部门:大余县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0797-872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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