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出我县1家食品经营企业产品(青椒、红椒)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被抽样单位: 大余县赣南亿佳特产铺经营的青椒(蔬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 青椒;规格型号: 无;生产日期: 2024-11-28。
作出行政决定的单位: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如下:
1.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被抽样单位: 大余县赣南亿佳特产铺经营的红椒(蔬菜)
作出行政决定的单位: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如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