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落实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六)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基建、城建项目工程预、决(结)算审查管理工作和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八)编制县本级土地出让收支年度预算,监督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收储和土地出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大余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会计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