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某安全隐患治理工程转包案
案情简介: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大余县某安全隐患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中大某有限公司未派遣中标通知书约定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对项目现场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且项目现场实际管理人员没有与中大某有限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该项目施工单位中大某有限公司涉嫌转包。后经我局调查核实,该项目施工单位转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六十二条、七十三条等规定,2025年6月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该项目施工单位中大某有限公司处该项目建设工程合同价款0.5%的罚款(34015.90元),对中大某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分别处公司罚款数额5%的罚款(170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