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珍连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彭珍连(身份证号码:362124********2325)因保管不善,不慎将位于大余县南安镇梅国北路尚水龙城3栋B座1104房,证号为赣(2018)大余县不动产权第000310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珍连
2025年 04月 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