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余不动产公字2025年3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副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97-8719022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黄瑞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大余县南安镇小水电公司院内 |
余00032997 |
黄金妹 |
登记机构(印 章): 大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