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余不动产继公字2025年6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大余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南安分中心
联系方式: 0797-8718609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吴世新 |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
大余县南安镇东山村菜园里 |
余房私字第004217号 |
吴晓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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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印 章):大余县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南安分中心
2025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