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做好中心信息公开服务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中心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www.dyxzfwzx.com)以及中心指定的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八类:
1、概况信息。包括中心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中心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中心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及相关政策。
4、工作动态。包括重要会议、中心发展等最新动态;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招商引资情况。
7、公共服务。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8、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7类信息以外的中心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详见中心编制的《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心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中心指定的场所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中心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中心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中心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中心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中心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中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中心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中心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秘书股
办公地址:南安大道中段 邮政编码:341500
联系电话:0797-8719001 传真号码:0797-8719001
电子邮箱:xzfw001@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中心提出申请的,填写《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中心秘书股领取,也可以在365体育投注,365体育备用网址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365体育投注,365体育备用网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中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中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中心秘书股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收到中心信息公开申请后,中心秘书股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受理的,应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中心秘书股收到中心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中心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中心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监察部门或上一级政府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中心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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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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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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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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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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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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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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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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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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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其 它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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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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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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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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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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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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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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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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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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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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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
所需信息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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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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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的 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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