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制定行政审批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探索规范政务服务行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工作,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在县政府的指导下,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取消或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负责承担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事宜,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承担相关部门(单位)委托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
(五)负责监督和指导其他县直部门(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垂直管理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组织、协调、培训、监督、考核管理行政审批局及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单位)依法、高效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
(八)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乡镇,县直、驻县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工作。
(九)负责指导新城镇行政审批局及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县本级各专业办事大厅工作。
(十)负责受理、督办全县政务服务投诉,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热线平台管理事项的综合协调、分办、督办、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政务服务系统网络信息化建设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和维护。
(十二)负责中介服务超市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