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老板周某乙被抓!检方:这也是犯罪!
废品回收看似平常生意
却暗藏法律红线
某废品回收站老板周某乙
明知是赃物仍收购出售
虽因情节轻微被作不起诉处理
却难逃行政拘留十日 + 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来看这起案例的警示
案情简要
周某乙是上犹县某乡镇废品回收站老板。2024年1月,周某甲、陈某某盗得大余县某垃圾填埋场工人挑拣打包的铝制易拉罐(废铝)后,联系周某乙收购。次日,周某乙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废品来源违法仍予收购,并将其运至赣州市经开区某公司出售。经大余县价格检测认定中心鉴定,被盗废品市场零售价格为4128元。案发后,周某乙与周某甲、陈某某共同赔偿被害人肖某某5450元。
处理结果
2025年1月,公安机关以周某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大余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大余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周某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决定对周某乙不起诉。随后,刑事检察部门根据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认为,虽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遂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公安机关据此对周某乙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有贼心的人
千万不要以为偷点拿点没事
不是自己的东西
就不能伸出贪婪的双手
@收购废品的老板们
切勿贪图蝇头小利
你若“来者不拒”
那么警察便会找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