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公布3起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隐患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行动走深走实,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大余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现公布3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执法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一
赣州佳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5年5月7日,大余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伯坚大道旁的大余县财富公馆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赣州佳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开展消防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赣州佳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赣州佳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大余县万事达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隐患整治不到位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5年4月11日,大余县应急管理局监管执法人员对大余县万事达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廖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便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廖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并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作出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大余县新城镇佳凡特纸箱厂隐患整治不到位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5年3月3日,新城镇应急办在观路村企业集聚区进行安全巡查时,发现大余县佳凡特纸箱厂生产车间存在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查,该电动自行车为员工陶某所有。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