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余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2月16日印发的《365体育投注,365体育备用网址办公室365体育投注,365体育备用网址印发大余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余府办发〔2015〕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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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3日
大余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 地质灾害分级和预警预报
4.1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4.2 预警预报
5 应急响应
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级)
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5.5 应急结束
5.6 恢复与重建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6.4 治安、交通和通信
6.5 基本生活保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7 应急资金保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7.2 宣传与培训
7.3 信息发布
7.4 监督检查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9 责任与奖惩
9.1 奖励
9.2 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0.2 预案解释部门
10.3 预案的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县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赣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乡镇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快速应对。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县政府设立大余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地灾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卫健委、县教科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保财险大余支公司、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的负责人。
县地灾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救援;协调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参加抢险救灾;指导乡镇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有关其他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地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定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
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与救灾方案建议;贯彻县应急委员会和县地灾应急指挥部的指示、部署,协调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新闻发布;起草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应急委员会和县地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组织体系见框架图。
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县自然资源局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住建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水利局 |
县民政局 |
县人武部 |
县武警中队 |
县发改委 |
县财政局 |
县公安局 |
县工信局 |
县环保局 |
县卫健委 |
县教科体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林业局 |
县气象局 |
县文广新旅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人保财险大余支公司 |
县供电公司 |
县电信分公司 |
县移动分公司 |
各乡镇政府应当参照县地灾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灾应急指挥部。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乡镇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自然资源局在全县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大余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的群测群防工作。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范围,建立本部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落实职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监测工作。健全信息网络体系,逐步建成县乡镇相联,并与防汛、气象、地震监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连接省市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沟通和传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每年年初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隐患区段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重点防范期和防范重点,制定具体可行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措施,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 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有关单位的作用,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段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 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乡镇政府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将灾害危险(隐患)点的危险区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和防灾任务、要求、责任制成“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居民手中,把防治责任落实到乡镇、村、村民小组及相关单位的具体责任人。
3.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县自然资源局和气象局要加强协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当预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预报预警会商结果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区域的乡镇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该区域内的单位和群众要按照“防灾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 速报时限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重要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立即向县自然资源局报告。
乡镇政府接到重要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
根据大余县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县自然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部门,同时直接速报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
县自然资源局接到辖区内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自然资源厅。
3.3.2 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险情、灾情发生、发展和抢险救灾的最新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后续报告。
4 地质灾害分级和预警预报
4.1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根据《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赣府厅发〔2013〕13号)规定,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如下: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地质灾害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或者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地质灾害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或者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地质灾害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地质灾害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4.2 预警预报
根据地质灾害监测或者地质灾害气象分析预测,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发布全县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预警信息在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进行通报的同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5 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或者出现紧急险情,发生地乡镇政府和基层群测群防组织在及时上报灾情、险情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县应急管理局要立刻派遣救援队伍全力抢救压埋人员;县自然资源局要监测灾情、灾情险情发展,并且将灾情、险情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疏散危险区内的群众。
当出现可预见的灾情或险情前,要通过广播、人工呼叫等形式,及时把应急撤离信号、路线和安置场所等事项通知受威胁的群众。
预设的撤离信号有:广播、打铜锣、吹哨和人工呼叫等;撤离的路线视地灾(危险)点的地形地貌来确定。发生崩塌、滑坡时一般情况下往山体的两侧或前沿开阔的安全地带撤离;发生泥石流时应往泥石流两侧较高的地段奔走。安置场所事发地可选择当地的学校、村委会、工矿企业等安全地带。
对受威胁群众的撤离路线和安置场所的安全性要做好事发前的评估工作,避免造成次生灾害和二次灾害。评估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并将评估结果告知乡镇政府。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分级响应程序如下图所示。
地质灾害分级响应程序框架图
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乡镇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县政府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和县地灾应急指挥系统,并立即向省、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上级工作组来指挥或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与上级地灾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在事发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乡镇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县政府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和县地灾应急指挥系统,并立即向省、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上级工作组来指挥或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与上级地灾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在事发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乡镇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县政府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和县地灾应急指挥系统,并及时报告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部门,请求上级工作组来指挥或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与上级地灾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在事发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乡镇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县政府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和县地灾应急指挥系统,并及时报告市自然资源部门,请求上级工作组来指挥或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5 应急结束
现场抢险工作完成,经专家会商或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5.6 恢复与重建
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开展灾后重建,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1)乡镇政府会同县民政局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物资的接收、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和罹难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县卫健委应当做好地质灾害发生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指导工作。县环保局、县卫健委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灾害发生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环境监测工作。
人保财险大余支公司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损失理赔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应当及时组织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灾害隐患和恢复重建进行调查评估,核实灾害造成的损失,向县应急委员会和市自然资源局作出报告。
(3)县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应配合县政府做好灾后重建工作,需要省里或国家援助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和报批。公共设施和房屋毁坏需要原地重建的,应当查明地质条件,避免地质灾害隐患;对经确认有重大地质灾害险情,需要异地重建的,应当按照灾后异地重建的规定办理。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消防救援大队赶赴灾区,参加抢救被压埋的人员;协助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并消除隐患。参与水灾、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和消除隐患工作。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民兵、武警官兵、公安民警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城市道路、排水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的抢险,组织抢修受损毁的水利工程设施;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
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矿山、在建工程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并对水电站大坝、矿山尾矿坝、在建工程等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
县文广新旅局负责组织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排险及修复工作。
县教科体局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汇总地质灾害发生实况,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县水利局、县气象局负责水情、汛情和天气的监测,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水文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开展抢救伤员等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并负责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植物病虫害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植物病虫害的暴发流行。
6.4 治安、交通和通信
县公安局协助灾区乡镇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负责公路沿线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及时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的运输。
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6.5 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灾民生活必需品供给,建立采购和供应机制;负责对其他救灾应急物资的组织和调运。
人保财险大余支公司建立突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并做好理赔工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地灾应急指挥部。
6.7 应急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和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和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与使用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防治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快速投入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民兵、武警、消防、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和突发地质灾害救助所需挖掘器具、支护器材、防渗布以及应急治理所需普通钢材、水泥、砂石等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2 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采用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基本知识以及地质灾害预防、治理、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加强对地灾应急指挥部成员、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综合减灾、紧急处置、组织指挥、应急管理和相关法规、政策等知识培训,对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灾害危险程度分析、发展趋势预测、建筑物安全性鉴别、搜救压埋人员、除险排险等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范、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7.3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县委宣传部或县民政局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地质灾害造成主要损失以及地质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地质灾害损失情况。
7.4 监督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乡镇政府应当参照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县政府批准。
9 责任与奖惩
9.1 奖励
县政府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9.2 责任追究
对人为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由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的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10.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委有关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365体育投注,365体育备用网址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