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大余县吉村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有: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二、部门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吉村镇2017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立足农民增产增收,突出抓好农业产业化发展;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突出抓好精准扶贫工作;立足缩小城乡差距,突出抓好小城镇建设;立足和谐吉村建设,突出抓好社会稳定工作;立足秀美吉村建设,突出抓好农村清洁工程建设;立足依法治镇,突出抓好法治政府建设。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中共吉村镇委员会、吉村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个数为7个,包括党政机构1个和事业机构6个。编制人数54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9人;实有人数32人,其中在职人数32人,包括行政人员21人、全部补助事业单位人员11人;退休人员11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大余县吉村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361.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5.50万元,其他收入35.70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县吉村镇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额为361.20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61.2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3.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7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7.1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56万元,农林水支出13.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9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33.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7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县吉村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25.5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1.4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56万元,农林水支出13.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93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县县吉村镇人民政府“三公”经费预算20.96万元,同比下降1.61%。具体为:
公务接待费7.36万元,同比下降1.87%;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13.6万元,同比下降1.4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