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人民法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大余县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余县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大余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执行各类案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各类案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58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年末实有人数50人,其中在职人员5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980.3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803.16万元,较2017年增加741.79万元,增长33%;本年收入合计2177.18万元,较2017年增加246.17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上年结余结转为本年继续使用同样会形成本年总收入有所提高。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101.49万元,占71%;其他收入75.68万元,占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2980.3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647.63万元,较2017年增加1212.25万元,增长84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上年结余结转为本年继续使用同样会形成本年总收入有所提高;年末结转和结余332.71万元,较2017年减少470.45万元,下降59 %。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647.6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30.63万元,决算数为264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68.58万元,决算数为 2538.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3.64万元,决算数为6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54万元,决算数为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87万元,决算数为3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47.6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228.02万元,较2017年增加694.38 万元,增长130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14.65万元,较2017年增加568.69万元,增长67 %,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增加、物价上涨、法制宣传费用增加、办公用房维修增加、案件审执费用增加、学习培训次数增多。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5万元,较2017年减少49.94 万元,下降91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社保局发放,遗嘱人员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30万元,决算数为31.95万元,完成预算的81%,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4.23万元,增长15%,其中:
(一)因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未安排此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万元,决算数为 7.24万元,完成预算的86%,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0.24万元,增长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60批次(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为:1703(个),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其他法院的案子在我院开庭导致食堂接待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发生此项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90万元,决算数为 24.71万元,完成预算的8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4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汽车使用年限过长导致维修费增加,油耗增加。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4.6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8.69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增加、物价上涨、法制宣传费用增加、办公用房维修增加、案件审执费用增加、学习培训次数增多。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1.60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零 个,二级项目 零 个,共涉及资金 零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2018年度零 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零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零%。
我(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430.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效益指标完成效果较好,能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司法公信建设情况、深化司法信息公开、司法便民服务情况以及当事人满意较高。
具体情况如下评分表:
大余县人民法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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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及简要说明 |
得分 |
履职效能(35分) |
工作目标(5分) |
目标设定(4分) |
目标依据充分性(2分) |
①是否依据法律法规、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设定;②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工作职责;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④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每项达到目标值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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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作目标合理性(2分) |
①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可实现、可完成;②是否将部门整体的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使其为可衡量、可比较。每项达到目标值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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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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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1分) |
目标管理有效性(1分) |
①是否有对目标进行责任分解的相关工作机制;②目标管理工作机制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能有效保障目标执行和落地。每项达到目标值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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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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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工作(15分) |
整体工作完成(15分) |
总体工作完成率(15分) |
总体工作完成率=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已完成的数量/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数量;得分=指标实际完成值×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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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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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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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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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效率(52分) |
预算管理(25分) |
预算编制(6分) |
预算编制完整性(4分) |
①收入预算编制是否足额,是否将所有部门预算收入全部编入收入预算;②支出预算编制是否科学,是否是按人员经费按标准、日常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分别编制。③是否所有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支出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④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只减不增。每项达到目标值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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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预算科目设置合理性(2分) |
①功能科目编制是否科学合理,编制到“项”;②经济科目的编制是否科学合理,编排至“款”。每项达到目标值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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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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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16分) |
预算执行率(12分) |
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预算数)×100%。得分=指标实际完成值×12。其中,预算执行数指部门本年度实际执行的预算数;预算数指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的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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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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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调整率(2分)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得分=指标实际完成值×2。预算调整数:部门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比率等于0,得满分;比率在0%-10%之间的,得1.5分;比率在10%-20%之间的,得1分;比率在20%-30%之间的,得0.5分;比率大于30%,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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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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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结余变动率(2分) |
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比率小于等于0,得2分;比率大于0,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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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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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1分) |
部门决算编报质量(1分) |
①是否按照相关编审要求报送;②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范围和资金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每项达到目标值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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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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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改革(2分) |
三年滚动财政规划(1分) |
按文件规定编制了本部门(单位)中期财政规划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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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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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财务报告(1分) |
按文件规定编制了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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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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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管理(5分) |
收入管理(2分) |
收入管理规范性(2分) |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管理是否符合财务规定。达到目标值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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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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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管理(3分) |
支出管理规范性(2分) |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是否符合财务规定及相关制度办法的有关规定。达到目标值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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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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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出结构合理性(1分) |
重点项目支出是否合理(重点支出保障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得分=指标实际完成值×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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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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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效率(52分) |
财务管理(6分) |
制度完备(1.5分) |
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备性(1.5分) |
①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是否有比较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②财务核算符合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③部门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能否对预算管理工作起到很好的支撑作用。每项达到目标值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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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采购管理(2分) |
政府采购执行率(2分)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得分=指标实际完成值×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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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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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2.5分) |
内控制度有效性(2.5分) |
①预算业务控制: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②收支业务控制: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收入、支出内部管理制度;③政府采购业务控制: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④资产控制: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上述每项达到目标值得0.5分。⑤上述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有效。达到目标值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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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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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4分) |
规范管理(2分) |
资产管理规范性(2分) |
①资产保存是否完整,是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是否有因管理不当发生严重资产损失和丢失的情况;②是否存在超标准配置资产;③资产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资产行为;④资产处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不按要求进行报批或资产不公开处置行为。达到目标值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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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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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使用(2分) |
部门固定资产利用率(2分) |
部门固定资产利用率=(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部门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得分=指标实际完成值×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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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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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控制(12分) |
机构运转成本调控(12分) |
一般性支出变动率(5分) |
一般性支出变动率=[(本年度一般性支出-上年度一般性支出) /本年度一般性支出]×100%;比率小于等于0,得5分;比率大于0,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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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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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公用经费变动率(3分) |
人均公用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人均公用经费-上年度人均公用经费) /上年度人均公用经费]×100%;比率小于等于0,得3分;比率大于0,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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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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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变动率(4分)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 /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比率小于等于0,得4分;比率大于0,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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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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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满意(8分) |
服务对象满意 |
公众满意度(4分) |
公众满意度百分比 |
95%(含)以上计4分;85%(含)-95%,计3分;75%(含)-85%,计1分;低于75%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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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利益相关方满意 |
利益相关方满意度(4分) |
社会公众投诉率或投诉次数 |
投诉率或投诉次数=0,得4分;投诉率或投诉次数>0,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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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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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性(5分) |
可持续性影响程度 |
持续发挥作用的期限(5分) |
公众受益覆盖面 |
受益覆盖面达到95%(含)以上计5分;85%(含)-95%,计3分;75%(含)-85%,计1分;低于75%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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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减分项 |
监督检查、审计、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
监督检查、审计、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
在市级以上组织的监督检查、审计、绩效评价中发现部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或项目绩效目标未达成的,一个问题扣1分,不重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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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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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点工作、服务满意、可持续性这三项单位根据年初目标实际情况设定指标和评分标准。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存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法院(包括各专门法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反映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工会费、差旅费、会议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日常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