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大余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余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根据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二)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组织开展救灾工作;负责全县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开展经常性扶贫捐赠活动;负责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各种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工作。
(四)建立并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五)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稳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六)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八)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负责乡(镇)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365体育投注,365体育备用网址实体、城市街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
(十一)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大余县民政局本级、大余县殡葬管理所和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50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38人;年末实有人数39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九张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144.6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55.71万元,较2017年减少177.74万元,下降24.23%;本年收入合计3588.96万元,较2017年增加1367.18万元,增长61.53%,主要原因是:与2017年相比计算口径不同,2018年收入决算数中包括义务兵优待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民政业务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515.07万元,占90.74%;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32.29万元,占9.2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4144.6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840.01万元,较2017年增加440.5万元,增长18.36%,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基础工资提标、对基层民政机构和村(居)委会民政业务经费投入增加、民政业务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1304.67万元,较2017年增加748.96万元,增长134.77%,主要原因是:部分开支结转下年支付。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800.14万元,占98.6%;项目支出39.87万元,占1.4%;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37.26万元,决算数为253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16.95万元,决算数为221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9万元,决算数为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5.05万元,决算数为21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5万元,决算数为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87万元,决算数为3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82.3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85.83万元,较2017年增加3.73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以及社保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96.33万元,较2017年增加174.61 万元,增长128.8%,主要原因是:民政业务增加,举办全省殡葬改革现场会议。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88.84万元,较2017年增加266.59元,增长18.7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生活补助和救济费的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11.34万元,较2017年减少18.93万元,下降62.54%,主要原因是:减少采购办公设备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07万元,决算数为13.44万元,完成预算的78.73%,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1.27万元,增长10.4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7万元,决算数为6.89万元,完成预算的97.45%,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66万元,下降19.41%。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合理安排接待标准,控制接待次数和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6.56万元,完成预算的65.6%,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2.94万元,增长81.22%。主要原因是:民政业务增加,上户核查民政对象次数多。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7.6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2017年增加147.27万元,增长91.81%,主要原因是:民政业务增加,举办全省殡葬改革现场会议。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殡改办和经济核对中心用车,还有一辆报废车无相关报废手续保留在资产卡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零个,二级项目零个,共涉及资金零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18年度零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零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零%。
我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82.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4.92万元。
整体绩效评价自评表(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行政运行(民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九)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物、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十)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计提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十一)其他优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二)退役士兵安置-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十三)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十四)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十五)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专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十六)其他退役安置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十七)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八)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二十)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总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二十一)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二十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十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十四)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二十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二十六)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二十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附件1:大余县民政局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