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情况
2.支出预算情况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4.政府性基金情况
5.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的说明
6.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7.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8.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二、“三公”经费运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绩效目标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拨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大余县接待办2020年预算编制草案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接待中共中央(含中纪委、中央军委)、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现任副部级以上领导及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局、办、司领导。
(二)接待省(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现任副省级以上领导和正、副秘书长,省军区现任正、副职领导。
(三)接待地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现任副地厅级以上领导和正、副秘书长,军分区现任正、副职领导。
(四)接待来我县进行公务活动的兄弟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现任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及人武部现任正、副职领导。
(五)接待以县委、县政府名义邀请来大余的专家、学者、记者、知名人士等客人。
(六)接待担任过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离退休干部。
(七)接待以江西省、赣州市名义组织的综合检查工作组。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大”、“细”、“特”,提升接待水平。“接待无小事”,接待工作不是全局却事关全局,不是中心却牵动中心。改变接待工作管吃管住和迎来送往的传统认识,大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做细每一个接待环节,做精每一个服务项目,努力提升接待水平。
2.提升思想认识,落实节能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节电、节水、节材等为重点,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广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营造人人节约、事事节约、环环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部门基本情况
县接待办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15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数5人,其中:在职人数5人,包括行政人员2人、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人员3人。
第二部分 大余县接待办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情况
2020收入预算总额为363.9319万元,2019收入预算总额为351.550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 3.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3.9319万元。主要收入增加是因为单位新招聘2名干部,并调走1名干部。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为363.9319万元,2019来支出预算总额为351.550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52%,其中:基本支出40.131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5.89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32万元;项目支出323.8万元,包括业务费2万元、行政管理费1.8万元、综合接待费320万元。主要收入增加是因为单位新招聘2名干部,并调走1名干部。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县接待办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63.931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工资福利支出35.89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32万元,综合性公务接待费320万元,业务费2万元,行政管理费1.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0年县接待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本年度未开展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的说明
2020年县接待办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28.032元。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0年县接待办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2020年部门无购置车辆计划。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分别为:公务接待专项经费320万元,行政管理费1.8万元,业务费2万元。合计金额323.8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单位内部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费和公务用车费。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绩效目标表
部门预算八张表(详见附表)
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补助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