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部门决算
单位公章:大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公开日期:2020年9月30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赖连洪
财务负责人(签章):胡光红
经办人(签章):张小玲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大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大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是主管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查村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程序,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和实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指导审查各有关部门编制专业规划;负责审查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二)综合管理全县建筑业活动、规范建筑规划市场。
(三)主管全县城市建设和村镇规划建设;
(四)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和村镇规划建设;
(五)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
(六)制定全县规范建筑行业科技发展的规划;
(七)指导全县城乡规划建设行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场和城市规划的监察执法工作。
(八)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各类资质、执业资格的审批、审核报批和管理。
(九)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共有单位7个,包括局本级和6个下属单位。编制人数46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4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8人;其中:在职人数36人,包括行政人员14人、全部补助事业单位人员5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17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此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9年度收入总计8419.5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197.0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5222.49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77.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5.35;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本年收入总计8419.58万元,较2018年度收入总计15598.77 万元,减少7179.19万元,下降46.02%, 主要为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2018年减少2678.04万元,下降56.70%,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5611.87万元,下降63.86%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9年度支出总计5496.95万元,较2018年度支出总计12401.68 万元减少6904.73万元,下降55.68%,主要为本年基本支出330.95万元,较2018年基本支出647.81万元减少316.86万元,下降48.91%,项目支出5166万元,较2018年项目支出11753.87万元减少6587.87万元,下降56.05% 。
2019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一、基本支出330.95万元,占6.0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8.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9万元,二、项目支出5166万元,占93.98%其中城乡社区支出4881.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4.5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决算数为5496.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927.27万元,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8854.82万元减少5927.55万元,下降66.9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569.68万元,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3546.85万元,减少977.17万元,下降27.5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7.27万元,具体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70.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6.34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9.68万元为城乡社区支出2569.6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0.9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50.42万元,较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404.08万元减少153.66 万元,下降38.03%,主要原因是:一、机构改革人员调出8名;二、本年人员退休人员2名。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7.19万元,较2018年商品和服务支出234.59万元减少157.40万元,下降67.10%,主要原因为:一、2018年危房改造资金支出121.50万元,本年危房改造资金不列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二、压缩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励行节检。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4万元,较2018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2万元减少2.18万元,下降39.49%,主要原因是:抚恤人员去世1名,抚恤金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8年资本性支出3.63万元减少3.63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励行节检,本年未添置新办公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决算数为6.95万元,完成预算的86.88 %,决算数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4.45万元增加2.5万元,增长56.18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决算数为6.95万元,完成预算的86.88%,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2.5 万元,增长56.18%。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0批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为:725人。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增加,县域工作交叉检查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大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19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59万元减少157.40万元,下降67.10 %,主要原因为:一、2018年危房改造资金支出121.50万元,本年危房改造资金不列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二、压缩日常公共经费开支,励行节检。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大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共涉及资金2596.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企业奖补金、2017年第三批农村危房改造(含保障房)补助资金及、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提前实施对象第二批补助资金等几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
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27.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69.68万元,评价得分90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全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年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分。
1:整体支出评价评分表(见附件)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补助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单位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9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存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