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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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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365体育投注,365体育备用网址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鼓励创新主体自主创新,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365体育投注,365体育备用网址印发赣州市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市政府办公室字〔202448)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大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力度

做大科技型企业群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实施递增行动计划。对当年备案入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企业三年期满后参加复评,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创新中心、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税务局〕(《大余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余府办字〔2022〕55号原政策优化调整)

注重科创龙头企业培育。对认定为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入库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不同层级科技领军、独角兽、瞪羚企业称号的,不重复奖励,以获得的最高企业层级为最终奖励标准进行补差。〔责任单位:县科技创新中心、县财政局〕(《大余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余府办字〔2022〕55号原政策优化调整)

(三)加强企业梯次培育。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在省市有关奖励基础上,县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县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万元。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到期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重新认定的,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0.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根据《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365体育投注,365体育备用网址印发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和《赣州市365体育投注,365体育备用网址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新增政策)

二、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规模以上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上报数据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要求的,每个企业奖励1万元。对在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上报数据的企业统计人员,每月给予不低于100元研发费用统计补贴。〔责任单位:县科技创新中心、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大余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余府办字〔2022〕55号原政策优化调整)

实施“揭榜挂帅”制重大科技项目。对获得立项的省级、市级“揭榜挂帅”制重点项目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配套支持(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以获得的最高层级为最终奖励标准进行补差)。对获得立项的县级“揭榜挂帅”制重点项目的单个项目,县财政给予30万-100万元资金支持,项目技术需求单位按不低于县财政支持资金的4倍给予配套。〔责任单位:县科技创新中心、县财政局〕(依据《365体育投注,365体育备用网址印发大余县“揭榜挂帅”制项目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余府办字〔2024〕21号文件和《大余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余府办字〔2022〕55号原政策优化调整政策)

鼓励企业承担科技项目。支持企业独立申请或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申请科技项目。对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科技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财政到账资金的50%、30%和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以获得的最高层级为最终奖励标准进行补差)。〔责任单位:县科技创新中心、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大余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余府办字〔2022〕55号原政策保留)

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对企业当年通过省级专家鉴定,获得省级新产品证书的新产品,每个新产品给予一次性开发补贴1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优秀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企业新产品开发科技团队10万元、8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大余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余府办字〔2022〕55号原政策保留)

(八)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运用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提升

1.对通过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提档升级的企业,L3级(不含)以下企业提升至L3级的,一次性奖励0.3万元;L3级及以下企业提升至L4级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L4级及以下企业提升至L5级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L5级及以下企业提升至L6级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L6级及以下企业提升至L7级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L7级及以下企业提升至L8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后,被认定为数字化转型贯标二星级及以上(包括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和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或DCMM二级及以上的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县级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首次获评省级“数字领航”标杆示范企业、省级“小灯塔”、“数智工厂”的企业,在省市有关奖励基础上,县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5万元。

4.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为AAA、AA、A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县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通过省工信厅认定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县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县级财政对通过复评五星至三星、二星至一星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的奖励。

5.鼓励企业建设“5G+工业互联网”平台,对获得省级“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工厂、示范场景的企业,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评省综合型、行业型、区域型和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在省市有关奖励基础上,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根据《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365体育投注,365体育备用网址印发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和《赣州市365体育投注,365体育备用网址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新增政策)

三、着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九)支持科技成果交易。支持国内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企业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我开展成果转移转化,与我企业签订技术合同,通过“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服务平台完成科技成果交易和技术服务的,根据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对技术输出方和市内技术吸纳方,分别按不高于实际交易额的5%、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创新中心、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依据《赣州市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大余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余府办字〔2022〕55号文件、其他县政策优化调整)

支持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和熟化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将具有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或科技人员携带具有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通过赣州市成果转化中心钨新材料及应用分中心到我县转化落地,从企业投产之日起1周年内年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的,由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市科技成果转化与工程化项目,对获科省市支持的项目,由县财政按项目获得省市奖励资金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创新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依据《赣州市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大余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余府办字〔2022〕55号文件、其他县政策优化调整)

(十一)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且项目完成者为前三者之一的我县注册经营创新主体,由县财政分别奖励获奖创新主体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一、二等奖且项目完成者为前三者之一的我县注册经营创新主体,由县财政分别奖励获奖创新主体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创新中心、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依据《大余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余府办字〔2022〕55号文件优化调整政策)

四、加速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

(十二)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批准立项建设或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国家级8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进档升级的,给予档差补助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创新中心、县发展改革委、县科工局、县财政局〕(依据《大余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余府办字〔2022〕55号文件优化调整政策)

(十三)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高端研发机构、科技协同创新体、协同创新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由县财政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进档升级的,给予档差补助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创新中心、县人社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科协、县财政局〕(依据《大余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余府办字〔2022〕55号文件优化调整政策)

(十四)支持创建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对新批准组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由县财政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按批准组建拨付50%奖励资金,建成运营后再拨付50%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协、县财政局〕(依据《大余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余府办字〔2022〕55号文件、其他县政策优化调整政策)

(十五)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经批准组建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资助其开展研发活动。加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绩效管理,对通过市级层面考核(每三年考核一次),并考核优秀的,给予30万元的研发费用后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创新中心、县财政局〕(依据《大余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余府办字〔2022〕55号文件优化调整政策)

(十六)支持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建设。鼓励新能源新材料中试基地推动中试项目在大余县范围内进行成果转化落地,对每一项新能源新材料中试基地实施的中试项目在大余县范围内成果转化落地的,给予该中试基地10万元奖励。对新能源新材料中试基地引进的中试项目,通过评审后正常运行15天后给予50万元科技扶持资金,若成果转化落地在大余,则按中试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予科技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前期给予的50万元科技扶持资金)成果转化不在大余,需在项目停止后1个月内全额返还所拨付的科技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县科技创新中心、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委党建和人才服务中心〕(依据《365体育投注,365体育备用网址支持大余县新能源新材料中试基地发展实施方案》和《大余县科技中试项目扶持办法(暂行)》余府办字〔2023〕23号政策新增)

(十七)支持“科创飞地”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在发达地区独立或合作设立的科技创新、技术转化、项目孵化、人才服务飞地,对经省、市级备案认定的“科创飞地”,分别给予建设运营经费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创新中心、县财政局〕(《大余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余府办字〔2022〕55号文件原政策优化调整)

五、发展壮大科技金融

十八促进金融科技发展。落实“科贷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政策。对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被推荐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备选入库企业的,由合作银行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信贷支持;纵深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科技创新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大余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余府办字〔2022〕55号文件政策优化调整)

(十九)加大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科技创新发展资金1000万元,其中每年安排200万元作为科技型企业培育资金,主要用于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的实施、科技成果的推广、科技业务培训和科技交流等科技活动,为县域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强大动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创新中心〕(《大余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余府办字〔2022〕55号文件原政策保留)

本政策自2024年  月  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2023年尚未兑现的,符合《大余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余办发〔202255中列明的奖补科目按政策标准执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由第一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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