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余环行罚〔2022〕15号
大余县金坳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3MA35N5TR1G
地址:大余县365体育投注,365体育备用网址池江坳
法定代表人:黄义炳
2022年10月19日接江西省赣南专员办移交的线索,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大余县金坳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存在:脱硫脱硝处设有4个水泵(分别为7.5千瓦1台,15千瓦3台),其中3台水泵(15千瓦)未运行,正在使用的7.5千瓦水泵出现破裂,碱水池内碱水无法抽至烟囱高度的喷淋设施,导致该水泵空转运行,烟囱内无法喷淋。
以上事实属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有你公司负责人邱俊柱做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2022年11月21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向你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赣余环罚告字〔2022〕15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申请的权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未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结合《江西省环境保护厅365体育投注,365体育备用网址印发新修订<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赣环法字〔2017〕15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第三款细化为:“(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1.逃避监管情节一般的,处10万-30万元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105000元(大写:壹拾万伍仟元整)。
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江西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凭缴款编码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足额缴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