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大余县市场监管局对大余县某健康管理中心涉嫌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5月6日,大余县市场监管局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位于世纪广场内街中段大余县某健康管理中心正在通过电脑及投影设备播放课件给老年人授课,在现场播放的“PPT课件”中发现有“在坐的朋友你们要记清,坚持充电才有好身体,冠瑞来了天天保护你,长命百岁你才活第一”、“高电位,充一点,健康快乐,多一点”、“自从坐了高电位,身体疾病渐消退。少打针也少用药,身体健康乐逍遥”等涉嫌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内容。当事人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大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前,一些不法人员为了谋利,通过讲课等方式对售卖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诱导老年人购买其商品,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严厉打击养老领域商品、保健品虚假宣传、欺诈广告等违法行为,对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