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药品零售市场价格和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出提醒告诫函,引导全市零售药店规范药品价格,促进药品零售行业公平、公开、合法竞争。
提醒告诫函要求全市零售药店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强化价格自律和公平竞争,主动自查自纠下列行为:(一)违法促销行为。以“会员日”“节假日”“周年店庆”“买X送X”等名义,实施虚假宣传、违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实施虚假折扣、虚假标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二)扰乱价格秩序行为。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实施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三)违反明码标价行为,不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未如实标示商品或服务的品名、规格、单位、产地和价格,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标示价格的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并将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公示。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零售药店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