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使用】新城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规范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事项的决策运行程序,不断加大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力度,防范决策风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提高党统筹全面协调各方的能力,根据党的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参照《365体育投注,365体育备用网址印发〈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新城镇实际,特修订完善本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参照中共大余县委《印发<365体育投注,365体育备用网址进一步规范县委重大决策的意见><365体育投注,365体育备用网址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实施重大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 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决策理论为指导,从实际出发, 求真务实,选择最佳决策方案,不断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确 保决策贴近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坚持民主决策。按照“集体决策、民主集中制、个别酝 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落实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 群众路线,不断拓宽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 的要求。
(三)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实现决策权于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 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高效稳定。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 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注重保持决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因形势和任务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要求重新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 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镇性的机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 项,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3.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 大事项,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有关民生工作的重要部署;
4.土地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5.机构编制设置和调整,机构改革方案,重大专项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方案;
6本镇范围内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以及研究讨论党员发展等重大事项;
7.镇人大365体育投注,365体育备用网址全年和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召开人代会的安排,依法监督等重要事项;
8.安排干部外出学习考察、调研事项;
9.同级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请示、协商的重大事项,机关、站(所)和村“两委”请示的重大事项;
10.研究决定镇下属党支部的成立、调整和撤销;
11.镇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的研究决定;
12.研究制定村(居)各项工作的考核奖惩办法
13.其他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 建设等涉及全镇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决定镇党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表彰、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2. 研究决定村(居)“两委”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以及村(居)“两委”干部推荐、选拔、任免;
3. 机关公务员(事业人员)交流、轮岗、调动的审定;
4.镇党委下属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考察任免;
5.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提名;
6.审议、审批按处分权限需由镇党委作出的处分决定或批复,需向县委、县纪委请示批复处分意见的党员违纪案件。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工作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 列入国家、省、市、县年度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包括重大工程和实施项目、城区改造以及征地拆迁安置项目等;
2. 年度内镇本级项目实施计划安排;
3. 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
4. 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5.重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项目。
6.农村集体资产的重大改组和集体企业改制方案,改制过程中的集体资产评估、折价、权属变更,征地、搬迁中集体资产的处置。
7.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 职责范围内财政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 调整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
2.单项支出数额满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金安排;
3.各项补助奖励资金的安排;
4.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
5.重大国有资产的监管与收益支出;
6.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做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准备,严格按照会前酝酿决策、会中集体决策及会后执行决策三个阶段进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一)酝酿决策
1. 充分征求意见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推荐、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 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也可通过网络等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按照有关规定需听取人大意见和建议的应按法定程序征求意见;需听取社会各阶层意见和建议进行民主协商的,按照“三在前、三在先”的要求,主动与政协进行协商,履行民主程序。
选拔任用重要干部,要按相关程序执行。
2.适当进行酝酿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有关机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严格提议程序
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者经分管班子成员审核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经班子主要负责人确认后进行决策程序;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出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直接进入决策程序;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决策准备
由党委分管领导组织办公室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办公室一般应在党委会议召开前,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明确决策形式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会议讨论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2.保证出席人数
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可根据相关内容确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列席。
3.充分发表意见
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机构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党委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4.逐项作出决策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请求裁决。
5.形成会议记录
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原原本本记录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要存档。
6.组织列席旁听
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三)决策执行
1.分工组织落实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尽量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
2. 严格执行决策
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 加强督查反馈
党委办公室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建立重大决策纠错机制,通过民意测验、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复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范围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