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关注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市环督整改办字〔2023〕3号)有关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大余县鑫城铜业有限公司:1.环境管理不到位,厂区管网混乱,污水横流,清污混流严重,污水应急池形同虚设,废水外溢严重;2.原料物料随意堆放,环境风险隐患大;3.危废管理不到位,未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随意堆放;4.设备老化陈旧,生产工艺落后,能耗较大。
二、整改情况
1.委托第三方对厂区内雨污分流设施进行规范化建设,对厂区管网流向进行标识,对污水应急池进行清空,保持容量;2.扩建原料仓库,原料分区域规范堆放;3.建设危废暂存间,规范贮存危险废物,并建立管理台账;4.淘汰更新老化陈旧和高耗能的设备。
三、验收情况
1.已完成对厂区内雨污分流设施的建设,对厂区管网流向进行了标识,污水应急池已清空,未发现废水外溢现象;2.对原料仓库进行了扩建和区域划分,未发现原料随意堆放、露天堆放现象;3.已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并建立了管理台账;4.已淘汰老化陈旧设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余县中央环境保护督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9日,共7日。
受理部门:大余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7-8722113
联系地址: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