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安排,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等部门,于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17日期间在南安镇梅山村羊古坪组、新华村大庙前组、新华村水口上组、新华村元头组、新余村红旗三组,黄龙镇黄龙村董屋十二组,新城镇分水坳村黄土岭组、巷口村新屋坪组等村小组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现将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范围
土地坐落:见拟征地红线图(附件1)。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地涉及南安镇梅山村羊古坪组、新华村大庙前组、新华村水口上组、新华村元头组、新余村红旗三组,黄龙镇黄龙村董屋十二组,新城镇分水坳村黄土岭组、巷口村新屋坪组等村小组。
三、调查结果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面积115.14亩。其中:耕地5.7345亩、果园0.006亩、林地104.9355亩、草地2.6565亩、坑塘水面0.4995亩、沟渠0.3075亩、设施农用地0.2445亩、田坎0.5715亩、建制镇0.5415亩;按土地权属分:南安镇梅山村28.5255亩、新华村20.3235亩、新余村64.911亩,黄龙镇黄龙村0.8565亩,新城镇分水坳村0.4005亩、巷口村0.1185亩。(见附件2)。
四、异议处理办法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调查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凭相关证据材料在公告期限内口头或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对口头提出的申请予以记录。参加调查的单位将予以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4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南安镇人民政府 0797-8718609
黄龙镇人民政府 0797-8760001
新城镇人民政府 0797-8786222
附件:1.拟征地红线图
大余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