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余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在江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局坚强领导下,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大余。
一、2023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2023年1-10月,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4%,同比增加5.7%,未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7%,六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截至目前,大余城郊、大余新城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未出现V类及劣V类水质,河流断面水质综合指数3.1648,全省排名第26,全市排名第7,同比变好1.66%;总磷浓度0.0456毫克每升,同比下降18.14%,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百吨千人、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2023年1-10月,开展了22个“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完成上级下达指标,土壤环境质量保持优良。
二、2023年度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党建引领,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创建
一是以“对党忠诚”的政治站位持续深化理论学习。2023年以来,局党组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习第一议题,共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0次,支部主题党日学习10次,讲授党课3次,组织全体党员赴河洞长岭会议旧址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次。二是以“强基固本”的目标要求开展机关支部建设。将党建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制订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截至目前已召开党建工作专题党组会6次,参加党务工作培训2次,党员培训1次。三是以“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定局党风廉政工作方案,按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讨会,抓好2022年市委综合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回头看”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黄小云违纪问题”警示教育专题学习,召开专题研究会1次。
(二)突出重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精准发力保蓝天。按照“以时保日、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工作要求,紧盯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作用,建立“日监控、日调度、日研判”制度,严控“四尘三烟三气”。今年以来,采取“地面巡查+高空瞭望塔”等人技结合方式开展乡镇秸秆禁烧巡查100余次,常态化开展城区餐饮油烟巡查,督促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全部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严把大气总量审批关,落实源头管控,共审批涉气项目23个,上报减排项目15个,预计减排NOx32.78吨,减排VOCs79.52吨,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完成辖区7家涉VOCs企业专项执法帮扶,督促整改问题3个;完成大余松瀛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绩效评级工作。二是全域共治保碧水。完成2个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并纳入日常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监管清单;与南康签订了2021-2023年章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完成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提升专项行动2个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组织开展了汛期污染源排查整治行动,共计排查问题36个,形成“一源一策”整改台账;采取企业自查、专班核查等方式,对全县涉及碳酸锂、矿产品加工、危废经营单位等34家潜在铊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采集检测流域断面及企业外排废水114份,通过全流程溯源,全面摸清、排查涉铊企业底数10家,成立三个帮扶指导工作组,指导帮扶企业全面排查涉铊关键环节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乡镇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监测考核机制,每月开展13个交界断面的监测通报;累计投入4086万元,新建及改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0座。三是分类施策保净土。全面摸排建设用地地块情况,完成22块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流程,加速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3%,处置率达100%。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排查发现的13座尾矿库共26个隐患点,目前均已完成销号。
(三)聚焦问题,全力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2023年对105件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开展2次“回头看”专项行动。2016年-2021年期间的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共105件已全部整改完成,104件已完成销号工作,整改销号率为99%,剩余1件已报省厅等待现场核验。2023年省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个、交办信访件3件,3件信访件、1个个性问题已整改完成,剩余1个共性问题正在整改中。二是深入开展三个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开展环评审批、监管执法、资金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各项要求,做到三个坚持,突出三个强化,扎实推进三个专项整治工作,共计查摆环评审批问题12个、监管执法问题9个、资金项目问题3个,目前均已完成整改。
(四)强化监管,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执法有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网格化监管、非现场监管等执法新模式,加强和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对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处理生态环境领域信访投诉件97起,均已按时限要求办理;共对辖区内排污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9份、责令改正通知书30份、联合下发改正通知书13份,依法对大余县新城鸿达洗水厂等4家生态环境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处罚金额136.9163万元,移送公安1起,查封扣押1起;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4起,共计索赔5.562万元。二是服务有温度。主动纾困解难,开展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10次,解决问题10个。协助10余家重点企业解决环评总量问题。今年以来,累计豁免环评管理项目9个,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1个,开展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统一监测,数据与企业项目共享,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反馈有速度。积极宣贯《信访工作条例》,保证信访电话24小时接听,健全12369等专线投诉办理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2023年1-10月,共处理平台转办工单132件,办结132件,办结率100%。
(五)担当作为,厚实擦亮绿色发展底色
一是扎实开展美丽赣州(大余)建设。印发了《2023年美丽赣州(大余)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坚持每季度调度五个重点工作任务。统筹推进14个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各项目牵头单位制定倒排工期表、作战图,每月调度项目进展情况。2023年美丽赣州(大余)建设行动市级调度项目7个,总投资18.05亿元,2023年度计划投资6.19亿元,截至10月底,已完成投资5.24亿元,累计完成投资率为85.71%。二是着力化解环境风险。严控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共完成24家重点企业风险排查整改,与县消防救援大队签订《突发环境事件联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开展环境应急演练6次,核发6家辐射安全许可证,指导帮扶新办证核技术利用单位做好系统信息维护及日常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三是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坚持把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作为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2023年9月,我县成功命名为第七批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下一步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打下坚实基础。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存在问题
对照全年目标工作任务,主要存在以下两项短板:
一是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考核目标任务艰巨。目前我县今年剩余的污染天为0天,面对11-12月天气干燥、北方污染团传输等压力,达到98.6%的全年优良率目标任务艰巨。
二是美丽建设行动重点项目阻碍要素较多。在项目推进工作中,由于客观因素,在项目手续办理、资金拨付以及气候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部分项目目前落后于计划时序进度。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竭尽全力保住优良天。继续发挥大气污染防治作战指挥部作用,严格实行“日监控、日调度、日研判”,针对省、市预警信息,提前部署、提前落实应急管控措施,预警期间安排人员开展巡查,严控“四尘三烟三气”。
二是千方百计推动项目建设。全面梳理美丽赣州建设重点项目进展,当好项目建设“服务员”,围绕项目重点做好提前服务、主动服务、跟踪服务,全力协调项目建设“中梗阻”,抓重点、通堵点、破难点,加大协调保障调度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达到时序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