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对象及条件: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5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3.申请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在校生提供)、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提供)、员工工资支付凭证(企业提供)、进货单(个体工商户提供)、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个体工商户提供)。
4.政策时限:长期
5.经办地址:大余县南安镇余西街建设路9号(原财政局大楼)
6.咨询电话: 0797-7237025
大余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