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大余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被抽样单位: 大余县朱用文水果店经营的小台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大余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被抽样单位: 大余县朱用文水果店经营的小台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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