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县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督促各单位、各场所履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大余县消防救援局将依法对全县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一般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特制定抽查计划并公告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
2025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江西省消防条例》。
三、消防监督抽查单位
本月计划抽查单位16家,抽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三)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五)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六)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七)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八)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九)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场所要对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本次消防监督抽查内容,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如在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消防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大余县消防救援局2025年5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
序号 |
社会单位名称 |
社会单位地址 |
监管单位类别 |
承办人姓名 |
备注 |
1 |
大余县田园之家餐饮店 |
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奥园广场四楼 |
九小场所 |
欧阳尔耀、叶鑫 |
餐饮 |
2 |
大余美怡香食品有限公司黄龙经营部 |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黄龙镇新华工业园 |
九小场所 |
欧阳尔耀、胡江凤 |
冷库 |
3 |
大余县梅国老年公寓 |
大余县南安镇东山村菜园里 |
一般单位 |
欧阳尔耀、叶鑫 |
养老机构 |
4 |
大余县明德老年康养中心(个人独资) |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余西街胜利路(原西华山医院门诊楼) |
一般单位 |
欧阳尔耀、胡江凤 |
养老机构 |
5 |
大余县荣盛鞋业有限公司 |
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小区外环路 |
一般单位 |
欧阳尔耀、叶鑫 |
多业态 |
6 |
大余县梅岭三章纪念馆 |
大余县南安镇建设村 |
一般单位 |
欧阳尔耀、叶鑫 |
旅游景区 |
7 |
大余县新城镇敬老院 |
新城镇又县路村工业区 |
一般单位 |
叶鑫、欧阳尔耀 |
养老机构 |
8 |
大余县新城镇京州液化气充装站 |
大余县新城镇京州村 |
重点单位 |
叶鑫、欧阳尔耀 |
|
9 |
大余瑞康精神病医院 |
赣州市大余县黄龙镇长胜村黄溪坝 |
重点单位 |
叶鑫、欧阳尔耀 |
|
10 |
大余大龙山生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黄龙镇大龙山村 |
重点单位 |
欧阳尔耀、叶鑫 |
旅游景区 |
11 |
江西华梦新材料有限公司 |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城镇新城工业小区 |
重点单位 |
叶鑫、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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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大余县丫山旅游风景区 |
大余县黄龙镇大龙山村 |
重点单位 |
叶鑫、欧阳尔耀 |
旅游景区 |
13 |
大余县云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伯坚大道陶园路(章源宾馆贵宾楼) |
重点单位 |
叶鑫、欧阳尔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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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大余县群英台球俱乐部(个体工商户) |
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龙山路南侧体育场西侧大余奥园广场二楼自编L2-01号商铺 |
重点单位 |
叶鑫、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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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大余县梅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华工业小区 |
重点单位 |
叶鑫、欧阳尔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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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大余普特气体科技有限公司 |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华工业园 |
重点单位 |
欧阳尔耀、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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