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余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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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1日
大余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战略目标,创新监管举措,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范围
全县全域开展创建工作,以县城中心城区为核心区域带动全县创建,形成重点突破、示范引领,创新驱动、各具特色,全域创建、全面达标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向好。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防止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得到有效控制;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等“四个最严”要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完备,监管力量保障有力;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位居全市前列。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达80%以上,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知晓率和支持率达85%以上。确保在2022年底获得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的命名。
三、工作措施
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必须紧扣“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落实日常监管职责和监督抽验职责)总体要求,实施“六大工程”,全力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实施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程
1.落实党政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食安委、食安办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食品安全纳入党委和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所占权重不低于2%,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纳入“一票否决”内容。〔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食安办、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2.落实基层网格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融入社会网格管理,落实“四有两责”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基层监管网络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完善乡镇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两员”队伍,强化工业园区企业食堂、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等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按照机构设置科学化、管理职责法定化、办公条件标准化、内部管理制度化、监管能力现代化要求,开展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建设并全部达标,通过省市验收。〔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3.落实行业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建立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机制,各部门都要建立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监督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强化食品安全部门主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事权划分明确清晰,部门之间无交叉重复和漏洞盲区。监管人员力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并组织相关培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执法办案、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需要,且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责任单位:各行业部门,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4.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有效整合或统筹使用检验检测资源,仪器设施、人员配备到位,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指标的定性快速检测能力。支持食品安全监测点、食源性疾病监测点的建设。加强基层市场监管分局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做好乡镇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检工作,在主城区所有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建立食品快检室(站),及时调整食品检验品种、增加食品检验批次、扩大抽检覆盖面。〔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发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5.加强应急体系队伍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大余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编制应急操作手册,每年开展1次以上应急演练,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率达到100%,无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各乡镇、城市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建立本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应急管理局、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二)实施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工程
1.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着力解决化肥过量使用、兽用抗生素滥用、禁限用农兽药使用和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净化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解决好土壤污染、水污染问题。建立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种植、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进农业品牌建设。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扶持发展蔬菜、脐橙、生猪、麻鸭等优势产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大余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
2.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及时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选择北门、桥头农贸市场开展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发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3.规范畜禽屠宰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屠宰后动物废弃物、病死畜禽等按要求处置,及时查处私屠滥宰,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在全县所有乡镇农贸市场设置畜禽交易专区,规范经营行为,逐步取消活禽活畜交易,提倡生鲜上市。〔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发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4.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组建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回收公司,及时回收处理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确保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流向可追溯。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程
1.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建
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全覆盖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确保监管覆盖率达100%。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向社会公开。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的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健全基层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及时解决行业隐患。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通过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抽样检验力度,实现监督抽验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提高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建立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切实强化环节监管。在种植养殖环节,加大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强化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严厉打击违法使用认证标志标识的行为;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农产品集散地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严防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进入市场;加强对病害、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置,严禁病死畜禽肉流入市场,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各种添加剂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大余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
在生产加工环节,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程序,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无证企业的查处力度,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依法清理整顿达不到生产条件的企业。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在市场流通环节,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小食杂店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经营和经销过期霉变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对流动小摊贩占道经营、食品安全加强监管,禁止在校园周边占道经营、销售食品。严查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水果、销售劣质大米或用变质原料加工粮食制品等不法行为。选择大型商场超市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发投公司〕
在餐饮消费环节,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以严控食源性疾病为重点,加强对集体食堂、餐饮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定期发布预警信息,杜绝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将农村红白喜事农家宴席、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监管全覆盖。全面推行食品生产经营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建设“智慧食安大余”平台。选择县城北内路(街心花园至步行街路段)或其他合适街区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建设。选择丫山旅游度假区开展旅游景点景区食品安全示范点(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科体局、县文广新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食品安全主体建设工程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和网络第三方经营平台应当做好入场(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的审查、经营环境的定期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发投公司〕
2.强化内部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鼓励
企业制定并执行比国家标准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更严格的标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持续保持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保存相关凭证,实现上下游的追溯。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实行电子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全面实现电子追溯。〔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
4.依法召回问题食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以及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上市食品,食品生产者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确保召回记录完整,被召回的食品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措施,不得再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五)实施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工程
1.深入开展“守护舌尖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依法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监督抽检、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以及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刑”。〔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2.强化后处置工作。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疑似问题食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3.加强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查办联动机制,做好涉案物品检验、鉴定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六)实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程
1.全面开展科普宣传教育。组建食品安全宣传员队伍,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食品安全方针政策、公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焦点问题、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等。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作用,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手段,举办经常性的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乡镇、村居科普宣传基地建设,科普宣传站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加强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宣传,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宣传、科普常识、机关大讲堂、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诚信管
理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落实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探索食品安全信用评价联合惩戒机制,使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公共资源交易、个人社保、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
3.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健全,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赣州银保监分局大余监管组〕
4.完善社会参与监督机制。全面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有奖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通网络投诉平台,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妥善化解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矛盾纠纷。设立食品安全违法信息曝光台,依法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建立社会监督制度,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等力量,开展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5.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选取有代表性的对象,定期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进行满意度测评,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食安办〕
四、实施步骤
按照创建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具体实施步骤分为: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2年1月-2月)
成立大余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建办”),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各乡镇、各相关单位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于2022年2月20日前报县创建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2月-9月)
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申请。县创建办牵头,各乡镇、各相关单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有序推进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创建各项工作。县创建办要加强工作督查指导,定期召开协调会或推进会,编发创建工作简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确保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自查自评阶段(2022年10月)
县创建办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各乡镇、各相关单位根据验收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查漏补缺工作。
(四)申报设区市考核阶段(2022年11月)
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县创建办牵头组织迎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考核验收。
(五)申报省级考评阶段(2022年12月)
顺利通过市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验收后,由市食安办向省食安委申报复核验收,确保如期获得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命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创建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要围绕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及时解决创建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保障。按照省、市食安办创建评价标准和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切实满足食品安全工作需要。
(三)狠抓创建落实。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度、有力推进、保证进度。县创建办要抓好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总结推广典型,推动工作落实;将各项创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详见附件2)。要及时挖掘和交流特色亮点工作,由县创建办定期向省、市食安办上报工作进度。
(四)营造浓厚氛围。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共享创建成果的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1.大余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大余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工作任务
分解表
附件1
大余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曾志平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 耿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 勤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科体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大余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卫健委、县城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工业园管委会、赣州银保监分局大余监管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分管负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创建办”)于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办公,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会议组织、公文运转等日常事务,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承担与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络和信息通报,收集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创建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协调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大余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
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 目 |
工作指标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程
一、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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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党政属地管理责任 |
1.强化党政同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食安办 |
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
2.完善食安委、食安办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
县食安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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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食品安全纳入党委和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2%)、平安建设考核、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实施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食安办 |
县委政法委 县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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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基层网格管理责任 |
4.食品安全监管融入社会网格管理,落实“四有两责”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基层监管网络体系。 |
县食安办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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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明确一位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
县食安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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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快乡镇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两员”队伍。 |
县食安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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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照机构设置科学化、管理职责法定化、办公条件标准化、内部管理制度化、监管能力现代化要求,开展市场监管分局标准化建设并通过省市验收。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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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行业部门食品安全责任 |
8.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事权划分明确清晰,部门之间无交叉重复和漏洞盲区。 |
县委编办 |
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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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监管人员力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监管人员每年集中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培训不少于40学时。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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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且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其中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满足每年每千人4份的需要。 |
县财政局 |
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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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
11.有效整合或统筹使用检验检测资源,仪器设施、人员配备到位,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指标的定性快速检测能力。 |
县食安办 |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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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强食品安全监测点、食源性疾病监测点的建设。 |
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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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强基层市场监管分局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做好乡镇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检工作,在主城区所有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建立食品快检室(站),及时调整食品检验品种、增加食品检验批次、扩大抽检覆盖面。 |
县市场监管局 县财政局 |
县商务局、 县城管局,县发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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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样本量(包括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健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抽检样本,不含快检)达到每年每千人4份,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样本量不低于每年每千人2份。 |
县食安办 |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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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应急体系队伍建设 |
15.进一步完善《大余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编制应急操作手册,每年开展1次以上应急演练,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率达到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 |
县食安办 |
县政府办、 县应急管理局、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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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各乡镇、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建立本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县食安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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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工程
二、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工程 |
(六)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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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着力解决化肥过量使用、兽用抗生素滥用、禁限用农兽药使用和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净化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解决好土壤污染、水污染问题。 |
县农业农村局 |
大余生态环境局 |
18.建立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种植、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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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进农业品牌建设。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扶持发展蔬菜、脐橙、生猪、麻鸭等优势产品。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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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集贸市场管理 |
20.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及时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
县商务局 县城管局 县发投公司 |
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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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选择北门农贸市场开展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 |
县城管局 县发投公司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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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规范畜禽屠宰管理 |
22.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屠宰后动物废弃物、病死畜禽等按要求处置,及时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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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在城区农贸市场禁止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乡镇农贸市场设置畜禽交易专区,规范经营行为。 |
县商务局 县城管局 县发投公司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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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 |
24.组建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回收公司,及时回收处理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确保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流向可追溯。 |
县城管局 |
大余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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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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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程
三、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程
三、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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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完善监管责任体系 |
26.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全覆盖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确保监管覆盖率达100%。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人和目标任务。 |
县食安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
27.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向社会公开。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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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的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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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健全基层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 |
县食安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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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及时解决行业隐患 |
30.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通过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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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抽样检验力度,实现监督抽验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提高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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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建立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单位食堂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教科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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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切实强化环节监管
(十二)切实强化环节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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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加大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强化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严厉打击违法使用认证标志、标识行为。 |
县农业农村局 |
大余生态 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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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农产品集散地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严防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进入市场。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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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加强对病害、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置,严禁病死畜禽肉流入市场,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各种添加剂的行为。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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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大力引导食品小作坊升级改造,实现规范化管理。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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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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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程序,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无证企业的查处力度,依法清理整顿达不到生产条件的企业。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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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小食杂店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照经营和经销过期霉变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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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对小摊贩试行“五统一”管理模式。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城管局,县发投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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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选择国光超市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每月开展监督检查和抽验不少于一次,全年抽检品种项目全覆盖并公开检查和抽检结果。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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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严查私屠滥宰和制售病死肉、注水肉和未经检疫、检验的各类肉品,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查处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水果、销售劣质大米或用变质原料加工粮食制品等不法行为。 |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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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以严控食源性疾病为重点,加强对单位食堂、餐饮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定期发布预警信息,杜绝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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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所有学校食堂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 |
县教科体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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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将农村红白喜事农家宴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列入检查监管范围。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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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全面推行食品生产经营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建设“智慧食安大余”平台。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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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选择县内街路(街心花园步行街路段)或其他合适地段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建设。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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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选择丫山景区开展旅游景点景区食品安全示范点建设,推进我县现代旅游业发展。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文广新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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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食品安全主体建设工程
四、食品安全主体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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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49.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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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和网络第三方经营平台应当做好入场(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的审查、经营环境的定期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城管局、 县工信局,县发投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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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强化内部质量管控
(十四)强化内部质量管控 |
51.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国家标准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更严格的标准。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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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持续保持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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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负责人。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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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从业人员全部依法持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上岗,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考核、继续教育等档案。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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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 |
55.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保存相关凭证,实现上下游的追溯。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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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实行电子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全面实现电子追溯。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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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依法召回问题食品 |
57.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上市食品,食品生产者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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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记录完整,被召回的食品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措施,不得再流入市场。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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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工程
五、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工程 |
(十七)深入开展“守护舌尖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 |
59.加大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有效治理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依法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
60.对监督抽检、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以及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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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不得“以罚代刑”。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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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强化后处置工作 |
62.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疑似问题食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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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加强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
63.县公安机关要明确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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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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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有效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查办联动机制,做好涉案物品检验、鉴定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 |
县食安办 |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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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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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全面开展科普宣传教育 |
66.组建食品安全宣传员队伍,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食品安全方针政策、公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焦点问题、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等。 |
县县食安 县委宣传部 |
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
67.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作用,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手段,举办经常性的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
县委宣传部 县食安办 |
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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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加强乡(镇、社区)、村(居)科普宣传基地建设,科普宣传站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
县食安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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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加强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宣传,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宣传、科普常识、机关大讲堂、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 |
县委宣传部 县食安办 |
县司法局、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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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
70.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诚信管理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落实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行政审批局、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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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探索食品安全信用评价联合惩戒机制,使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公共资源交易、个人社保、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行政审批局、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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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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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72.鼓励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健全,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农业农村局、赣州银保监分局大余监管组 |
(二十三)完善社会参与监督机制 |
73.全面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有奖举报奖励专项资金。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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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通网络投诉平台,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妥善化解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矛盾纠纷。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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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设立食品安全违法信息曝光台,依法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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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建立社会监督制度,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等力量,开展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 |
县食安办 |
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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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
77.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选取有代表性的对象,定期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进行满意度测评,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
县食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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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委有关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365体育投注,365体育备用网址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