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县第三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大余县润致制衣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件
法定代表人:邬优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361243239XM。
2023年4月28日,大余润致制衣有限公司的员工郭忠辉、吴诗芬等职工向大余县劳动监察局投诉大余润致制衣有限公司涉嫌拖欠员工工资。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据统计自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员工郭忠辉、吴诗芬等14名职工工资共计:64.8965万元。
经大余县人社局多次督促,该公司未承担起工资支付责任。2023年5月8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余)人社监令字【2023】102号,到期后该公司未按要求整改。2023年5月22日大余县人社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余)人社监理字【2023】18号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郭忠辉、吴诗芬等14名职工工资共计:64.8965万元,该公司到期未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2023年12月5日大余县人社局已向大余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准予执行。
大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