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县第二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江西大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余分公司拖欠工资案件
法定代表人:钟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3MA35YXN92P。
2024年4月15日,江西大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余分公司员工郭福林、吴德诚等人投诉江西大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拖欠员工工资。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据统计自2021年6月至2024年3月拖欠郭福林、吴德诚等5名员工的员工工资共计:14.0934万元(大写:壹拾肆万零玖佰叁拾肆圆)。
经大余县人社局多次督促,该公司未承担起工资支付责任。2024年4月17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余)人社监令字【2022】15号,到期后该公司未按要求整改。2023年5月14日大余县人社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余)人社监理字【2024】3号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郭福林、吴德诚等5名员工的员工工资共计:14.0934万元(大写:壹拾肆万零玖佰叁拾肆圆),该公司到期未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2024年12月14日大余县人社局可向向大余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准予执行。
大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