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365体育投注,365体育备用网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大余生态环境局 > 行政执法公示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池)

访问量:

赣余罚〔20251

大余县新池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3MA7BRDLL88

地址/住址:赣州市大余县365体育投注,365体育备用网址团结村富裕排

负责人:赵定鹏

根据机动车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监督帮扶工作要求,2024年11月20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大余县新池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在对赣BW5G32、赣B25387、赣BJS920车辆进行尾气检测过程中,该三辆车均排放有明显可见黑烟,仍然出具了检测合格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单》。大余县新池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在对赣B3CK28车辆进行尾气检测过程中,对有2个独立工作排气管的该车辆只进行了一侧排气管取样。

以上事实,有2024年11月20日对大余县新池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所做的《现场检查(勘察)录》《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024年11月22日对大余县新池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负责人廖洁所做的《调查询问笔录》,大余县新池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赣BW5G32、赣B25387、赣BJS920、赣B3CK28车辆检测时收取费用的票据复印件,大余县新池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赣BW5G32、赣B25387、赣BJS920、赣B3CK28车辆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我局于202521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赣余环罚告20251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未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并参照《江西省生态环境厅365体育投注,365体育备用网址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的通知》(赣环规字[2023]1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细化规定“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报告数量小于10件的,处罚款幅度10万A<20万”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壹千贰佰捌拾元整(?128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持江西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凭缴款编码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足额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赣州市章贡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5226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