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危险废物管理,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部署,我县将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动。现设立征集信息渠道,公开向社会征集违法行为问题线索。
一、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或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3.通过渗井、渗坑、裂隙、私设暗管、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4.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二、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电话0797—8722113;
(二)来信举报: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金莲山路277号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二楼执法大队办公室;邮编:341500;
(三)征集信息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