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执法主体(盖章):大余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序号 |
实施主体 |
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依据 |
1 |
大余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五条 |
2 |
大余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江西省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五条 |
3 |
大余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
4 |
大余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二条 |
5 |
大余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6 |
大余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 |
7 |
大余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第五条 |
8 |
大余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文物保护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九条第二款 |
9 |
大余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文艺表演团体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 |
10 |
大余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导游人员的监管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第八十五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 |
11 |
大余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12 |
大余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13 |
大余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游戏游艺设备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第八条 |
14 |
大余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著作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 |
15 |
大余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16 |
大余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
17 |
大余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网络出版服务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 |
18 |
大余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印刷业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条 |
19 |
大余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
20 |
大余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电影放映活动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 |
21 |
大余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对广播电视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