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轻处罚清单
单位:大余县自然资源局
序号 |
违法行为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从轻处罚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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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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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清单
单位:大余县自然资源局
序号 |
违法行为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减轻处罚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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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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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处罚清单
单位:大余县自然资源局
序号 |
违法行为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免处罚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无证采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2.没有违法所得;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4.未造成危害后果;5.立案前违法状态已经消除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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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 年 2月通过,2014 年 7 月国务院令第 653 号修订)第二十二条 |
在限期内改正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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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 年 2月通过,2014 年 7 月国务院令第 653 号修订)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月通过,2021 年 1 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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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越界采矿 |
《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2.没有违法所得;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4.未造成危害后果;5.立案前违法状态已经消除的;6.经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对露天采矿边坡进行安全生产整改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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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 年3月通过,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公布,2019年7月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
在限期内改正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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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以槽探、坑探方式勘查矿产资源,探矿权人在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结束后未申请采矿权的,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 年3月通过,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公布,2019年7月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 |
在限期内改正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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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 年 3 月通过,国土资源部令第 44 号发布,2019 年 7 月第三次修正)第二十六条 |
在限期内改正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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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资质单位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 年 5 月通过,国土资源部令第 31 号发布,2019 年 7 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
在限期内改正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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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建设工程未经规划验线、±0.00复验 |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2.主动整改或在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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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2.对用地范围内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及附属设施进行功能优化,不影响规划强制性指标或经整改对规划不造成影响。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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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 |
《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八条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2.主动整改或在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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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 |
《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九条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2.主动整改或在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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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 |
《土地复垦条例》第四十一条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2.主动整改或在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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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 |
《土地复垦条例》第四十二条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2.主动整改或在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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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工业项目单体建筑的外立面局部、绿地位置或停车位置部分与批准不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 ②对用地范围内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及附属设施进行功能优化,不影响规划强制性指标或经整改对规划不造成影响;③对消防安全、建筑质量不造成影响。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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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工业项目门卫、配电房等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检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 ②对用地范围内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及附属设施进行功能优化,不影响规划强制性指标或经整改对规划不造成影响。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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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三十八条 |
在限期内改正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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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0年9月通过,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三十九条 |
在限期内改正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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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0 年 9 月通过,2019 年 3 月国务院令第 709 号修订)第三十六条;《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2012 年12 月通过,2019 年 7 月国土资源部令第 5 号第三次修正)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月通过,2021 年 1 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
首次被发现;尚未发掘出古生物化石;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作出前,主动改正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加强教育、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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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免处罚清单可根据《大余县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379项)》《大余县首次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制定。
免强制措施清单
单位:大余县自然资源局
序号 |
违法行为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免强制措施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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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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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免强制清单事项与免处罚清单事项衔接,免强制措施清单可根据《免罚清单》所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所对应的行政强制措施编制。2.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