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群众投诉,何贵福、黄青春在南安镇新安村瑞香园117号(即何贵福家)三楼,违规组织学生开展英语学科培训。截止7月4日查处时,已招收学生169名,收取违法所得29368元。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何贵福、黄青春及培训学生、家长的询问笔录、培训现场照片,家长缴费截图、现场培训材料等证据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何贵福、黄青春处以:1.责令何贵福、黄青春立即停止办学,退还违法所收费用共计人民币贰万玖仟叁佰陆拾捌元整;2.处违法所得一倍人民币贰万玖仟叁佰陆拾捌元整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