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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教育体育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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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执法主体:大余县教育体育局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1

大余县教育体育局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江西省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办法(试行)》(赣教监管字〔2023〕1号)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履行“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监管工作,同时牵头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会同文旅部门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科技、体育行政部门分别牵头负责对科技、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市场监管、民政、网信、公安、住建、消防、银保监等“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综合监管、单独监管、联合监管、配合监管。

     

2

大余县教育体育局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

行政检查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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