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
序号 |
公示环节 |
公示内容 |
公示载体 |
备注 |
1 |
事前 |
1.在当地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统计执法主体资格和人员名单,公开受理统计违法举报的地址、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实行统计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完善执法人员退出机制。 2.在江西省政务服务网公开本单位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的示范文本、结果样本、流程图等内容。 3.在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等内容。 |
执法平台/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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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事中 |
完善执法现场公示制度,严格亮证执法和履行告知程序。统计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统计执法证或行政执法证件,出具必要的统计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等内容。 |
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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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事后 |
1.在统计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2.“双随机”抽查结果正常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依法作出处理后,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3.已公开的统计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自撤销、确认违法和要求重新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
执法平台/门户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