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隆盛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大余县城北西方向320°方向,直线距离17.5km,地理坐标:东经:114°11′23″~114°15′00″,北纬25°29′08″~25°29′45″,隶属大余县浮江乡管辖。洪水寨钨矿始发现于1910年,1918年地表开始零星人工挖采,至20世纪60年代初期采开始小规模开采。曾隶属于冶金工业部西华山钨矿、荡坪钨矿管辖,后为县属企业大余县钨矿管辖。2003年通过公开拍卖该采矿权,转制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目前矿山状态为:延续办理中,停产。该矿山在过去百年的生产开采过程中,地表大范围的无序民采,乱采滥挖,形成的废石随地堆放,占用林地,破坏植被,矿坑污染水自流排放,影响附近河流水质。矿山的开采已造成大面积的地表景观损毁、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对矿区周边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构成了威胁。
2020年12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大余县区域内钨矿开采导致环境污染明显,群众反映强烈。大余县隆盛矿业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锌浓度为6.1毫克/升;采矿作业带来大面积生态破坏,但矿山生态修复推进不力”问题后,大余县委、县政府始终把突出问题整改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严格按照“不仅看表态、更要看行动、最终看效果”的要求,加强专业技术把关力度,坚持做方案与做项目同步,积极推进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等生态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高位推动,坚决攻坚克难
行动上突出一个“快”字。针对披露的隆盛矿业相关问题,县委、县政府迅速召开调度会,在2020年12月28日,研究了《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我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余办字〔2020〕103号),明确了分工,细化了措施。责任上突出一个“实”字。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大余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浮江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压实整改责任。作风上突出一个“硬”字。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作为我县生态环保工作重中之重来抓,直面矛盾、动真碰硬,尤其是针对生态修复任务重、难度高等问题,主要领导一线指挥,高站位、实举措、强督导、抓落实,全力以赴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守护一片绿水青山。
二、完成政治任务,兑现整改承诺
在省、市的正确指导下,我县与隆盛矿业有限公司形成整改合力,密切配合、科学调度,抢晴天、战雨天,经过10个月的努力,入河排污口超标问题得到解决,生态修复进展顺利。
针对隆盛矿业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总锌浓度为6.1毫克/升问题。一是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县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执法,对隆盛矿业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10万元。同时,责令隆盛矿业有限公司立即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对污水超标排放问题进行整治,对矿区周边环境开展整治,废石、尾砂、尾矿集中堆放,并采用围挡和覆盖等临时措施处理。二是严格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要求,深度处理超标废水。突出科学治污,该公司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单位对现场情况进行了详细踏勘并提出了整改方案,投资300余万元对重金属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截至目前,污泥浓缩罐、带式压滤机、斜板沉淀池、混凝池、沙滤罐、自动加药罐等环保处理设施设备已全部安装建设到位,运行稳定。同时,优化雨水导排系统,做好雨污分流措施,采取埋设涵管和砌截洪沟的方式将山雨水排出,做到山雨水不进入废水处理池。三是加强外排废水监测,对外排废水实施“线上”常态化监管、“线下”不定期抽查。从2021年5月起每月不定期对出水水样进行采样检测,各项监测指标正常,未发现超标现象。其中,2021年10月9日最近一次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大余县隆盛矿业有限公司洪水寨坑口入河口、排污口、沉淀池内水样总锌浓度分别为0.40mg/L、0.39mg/L、0.36mg/L,远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规定2.0mg/L的排放限值,总锌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总体上处于较低的水平。目前该公司水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成,并与县级环保监控平台联网。通过一系列整改措施,该矿山企业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实现了持续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在线数据、现场监测数据均达标,并且污染物浓度整体处在较低水平。
针对采矿作业带来大面积生态破坏,矿区生态修复推进不力问题。一是细致深入调查,科学制定方案。为切实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组织专业技术队伍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对矿区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等进行了全面调查。同时组织了市水保、生态环境、地质、生态修复等方面专家,对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把脉”,在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矿区生态环境现状,对大余县洪水寨坑口钨矿区生态环境现状进行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识别和对生态环境预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江西省大余县洪水寨坑口钨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现规划三年期间完成修复,其中,2021年清理历史遗留废石堆3、4(面积共88.56亩)并完成复绿,裸露边坡(34.67亩)废石清运完成计划修复面积的49%,对地面塌陷区(面积74.14亩)周围布设铁丝网,完成护栏管护工程;2022-2023年清理历史遗留废石堆1、2(面积共127.44亩)并完成复绿,100%完成计划修复面积。二是坚持系统修复,推进综合治理。根据生态修复方案设计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表、实行挂图作战等方式,加快问题整改。矿山推进生态修复进程中,坚持按照“系统性修复、整体性保护、综合性治理”的理念,从区内损毁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损毁区块进行现状调查、修复治理技术和投入资金等方面全面研究评价,根据损毁程度、修复治理难易程度、功能使用期限、紧急情况,循序渐进修复治理,坚持将恢复地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多个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综合治理效益,主要做法有:山上采取削坡放阶减载、客运土壤、挂网覆毯、铺设生态截排水沟等工程措施,解决山体滑坡、泥石滚落等地质灾害安全问题,再通过乔灌混交、喷播混合草籽等生物措施和喷洒土壤改良剂的方法,加速植被恢复,快速为损毁区域盖上能涵养水土的“绿被子”,有效促进山顶生态系统修复。
通过治理,消除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及水土流失,预计本年度恢复生态功能区面积88余亩,2023年以前恢复生态功能区面积215余亩,矿山非生产区域林草覆盖率达90%,促进矿山生态系统功能已逐步恢复,周边百姓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
大余县的钨矿资源曾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在近百年开采历史中,由于长期超负荷开采,尤其是早期开采中,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和措施,环境保护未被重视,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留下采空塌陷、废石堆、水土流失等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但根据现行政策,因损毁区域仍在各矿山采矿权范围内,历史遗留废石堆仍认定为生产矿山损毁,在申请中央治理资金补助、探索利用市场化机制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遇到政策瓶颈,导致部分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我县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积极探索,推动矿山治理模式转型,补齐矿山治理资金短板,通过治理,项目区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升,推进“生态伤疤”向“绿水青山”“金山银山”的有效转变。
一是高标准配备的环保整改办。由县领导兼任整改办主任,并从各乡镇、各部门抽调14名精干力量组建整改工作专班,分乡镇、分行业进行督导,采取通报、电视台曝光等方式,传导整改压力。形成工作专班对隆盛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专项督导,每周报送进度。二是建立了县领导联挂矿山制度。县四套班子领导每人联挂一个矿山,由县领导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调度,围绕生态修复、扬尘治理、排污等生态环保问题开展工作,形成了工作合力。三是突出科学治理。定期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成立督导检查组,进行现场指导和评估,做到科学规划,合理施工,确保各地保质保量完成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四是加强维护管控机制。对已完成治理的废弃露天矿山,进行有效管护维护和采取封育措施,对局部未成活的植被进行补种和维护。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在整改实施区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高密度的进企业,进一步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的生态环保意识,提高当地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避免修复工程遭到人为破坏,保障生态修复成果。